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海关“免除滞报金”?
发布日期:2026-01-26 浏览次数:125
进口货物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海关会依法征收滞报金。这笔因延误申报产生的额外费用,日征收额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且按日累加。
对于货值较高的商品,累计金额可能相当可观,直接侵蚀企业利润。
然而,许多企业不知道的是,在特定法定情形下,这笔费用可以申请减免甚至根本无需缴纳。
一、滞报金的本质与影响
滞报金是海关为了加强进口货物通关管理,加快口岸物流,促使收货人及时申报而设定的一种经济调节措施。
其计算并非随意,有明确的法定公式: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 0.5‰ × 滞报天数。
这笔费用起征点为50元,按日连续计算。对于高价值货物,短暂的延误也可能导致一笔不小的财务支出,增加企业的进口成本,影响现金流。
二、法定减免情形详解
海关法规明确规定了数种可以申请减免滞报金的情况,企业应熟知这些条款,在符合条件时主动维护自身权益。
第一类,因政府行为导致的延误。例如,国家贸易管理规定突然变更,要求企业补充手续;或政府主管部门延迟签发进口所需的许可证件。
第二类,货物本身性质特殊。包括政府间或国际组织无偿援助、捐赠用于救灾或社会公益福利的进口物资。
第三类,因不可抗力或海关原因。例如,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海关及其他执法部门的工作原因导致企业无法按时申报。
此外,海关还保留了对其他特殊情况的批准权限。
三、不予征收的法定情形
除了申请减免,存在几种海关依法直接不予征收滞报金的情形,企业应优先核查是否符合这些条件。
首先,收货人超过三个月未申报,货物被依法变卖且余款已上缴国库的。
其次,企业在申报期限内已向海关提供有效担保,并在担保期内办妥手续的。
第三,涉及 “删单重报”和“直接退运” 这两种常见操作。
因操作需要撤销原报关单后重新申报(删单重报),或货物决定办理直接退运出境的,因此产生的滞报金不予征收。
特别提示:删单重报后,必须在撤销原报关单之日起14日内重新申报,超过此期限(第15日及以后)的,滞报金仍需计征。
四、减免申请实操流程与关键
如果符合减免情形,企业需主动在法定期限内启动申请程序。
企业应自收到海关签发的《滞报金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地海关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材料是成功的关键,必须准备齐全。
核心材料包括:《减免滞报金申请书》(需加盖公章)、证明事由的政府主管部门文件、相关进口许可证件复印件、报关单证及滞报金缴款书复印件。
自2024年起,海关推行告知承诺制便利化措施。企业若选择此方式,提交经签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后,可免于提交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申请时务必确保申报规范。海关明确,不予征收的政策建立在企业如实、规范申报的基础之上。
如果因未按规定递交单证导致海关删单而产生的滞报金,仍需正常缴纳。
五、风险规避
在复杂的国际贸易环境中,专业报关服务商的价值不仅在于处理日常单据,更在于运用专业知识预见并规避风险,以及在风险发生时提供解决方案。
对于滞报金问题,专业机构能够提供三重核心价值:事前预警、事中把控、事后救济。
专业团队能根据商品属性、贸易政策和季节特点,提前预警滞报风险,协助企业规划合理的申报时间线。在通关过程中,密切跟踪状态,确保单证合规,避免因低级错误导致延误或删单重报。
当滞报风险已经发生,他们能迅速判断是否符合减免或不予征收条件,并高效准备全套申请材料,代表企业与海关进行专业沟通,最大程度维护企业利益。
滞报金的产生常令进口企业感到措手不及,而能熟练运用海关法规,将为企业节省下大量不必要的成本,保持贸易的顺畅与活力。欢迎联系达源峻团队,体验高效合规的通关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