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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出口也有新规!6月30日起,报关单要填这些内容,申报错了可能不放行

发布日期:2026-06-10  浏览次数:108

就在昨天(6月9日),海关总署发布了2026年第78号公告,对无人机及相关物项的出口申报提出了详细要求。这是继4月40号公告新增“禁限管制识别码”和“禁限管制申报要素”两个栏目之后,海关第一次针对无人机这个品类出的专门申报规范,和77号公告管机床的逻辑是一样的。新规同样从6月30日开始执行。

 

话说回来,无人机和机床有一个共同点——它们都不再是普通商品了。无人机能用在航拍、测绘上,也能用在军事侦察、精确打击上,早就被纳入两用物项管制清单。近两年无人机出口这块被海关查扣、被罚的案例不少,很多企业搞不清参数门槛,或者觉得“报关系统没跳提示就没事”,结果货到港口直接被拦。这次公告就是逼着企业把合规当正事儿来抓。

一、哪些产品被管到了?

公告写得清楚: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无人驾驶飞艇,以及相关设备和部件、民用反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都在范围内。简单说,只要是无人机整机、关键零部件,还有反无人机设备,全都得按新规报。

 

是不是所有无人机都需要办理许可证呢?不一定。到底要不要办证,得看技术参数。根据《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的规定,主要看几个指标:

 

续航时间:最大续航时间≥30分钟,或者在大于等于46.3km/h(25节)阵风条件下能稳定起飞和可控飞行——满足任意一条就算。

 

航程或射程:达到或超过300公里,就算。

 

载荷能力:能配备20升及以上气雾剂布撒系统,且具备自主飞行或超视距控制能力——也算。

 

所以,很多工业级无人机、长航时无人机大概率都在管制范围内,需要提前办理出口许可证。即使参数没达到管制阈值,但“特性等指标接近的”,也要在申报时注明“不属于出口管制物项”,并提供技术资料备查。另外,无人机的核心零部件(比如可直接用于改装、组装管制无人机的部件),同样纳入了管制范畴。

 

二、申报到底怎么填?五个要点

这次78号公告和77号机床公告的结构几乎一样,核心就是五条。无论你是走一般贸易、跨境电商还是C类快件,只要出口的是无人机相关产品,都得按下面五条来报。

 

第一,备注栏必须标明管制属性。

 

属于管制物项的:在报关单“备注”栏写“属于出口管制物项”,后面列明对应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比如9A012或9A501)。

 

不属于管制物项的:也要写“不属于出口管制物项”,不能留空白。

 

第二,禁限管制识别码和申报要素必须填。

 

去“单一窗口”的“参数查询”栏查禁限管制申报要素,照着填“禁限管制识别码”和“禁限管制申报要素”。跨境电商申报清单不能用简化模式,必须申报完整税号(不能只报前4位)。

 

第三,境外收货人必须填全称。

 

报关单“境外收发货人”栏、C类快件“收货人”栏、跨境电商清单“备注”栏,都得填境外收货人的中英文全称。跨境电商的“生产销售单位”栏,必须填境内实际生产厂家或销售单位,不能填电商平台或代理企业名称。

 

第四,一般贸易必须随附技术资料。

 

报关单申报时,要附上合同、发票和技术资料(产品说明书、技术参数、检测报告等)。C类快件可以通过纸质或光盘提交;跨境电商不用附资料,但申报字段里的信息必须完整。

 

第五,信息必须真实一致,否则不放行。

 

所有申报信息要和合同、发票、技术资料、物流信息保持一致。海关对申报要素齐全的合规货物加快通关;对信息存疑的,会依法质疑,质疑期间货物不放行。

 

距离6月30日施行还有不到三周。无人机出口企业应尽快调整申报流程,该办证的办证,该填的别漏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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