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牙、玫瑰木出口必知:一文读懂濒危物种材料的全球通关密码
发布日期:2025-12-22 浏览次数:273
进出口贸易中,象牙、玫瑰木等由濒危物种材料制成的商品,因其独特的价值和严格的国际保护,面临着远超普通货物的监管要求。中国作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缔约国,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监管体系。
对于外贸和加工企业而言,准确识别产品是否受CITES公约管制,并提前办妥 《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是确保货物顺利通关、避免法律风险的唯一途径。
一、全球监管框架:CITES公约的核心规则
濒危物种材料的国际贸易,核心遵循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该公约通过分级附录制度,对全球超过4.09万种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贸易进行管制。
其附录体系是监管的基石。附录Ⅰ 列入了受到灭绝威胁的物种,原则上禁止其商业性国际贸易。例如,野生来源的非洲象象牙制品通常受到严格限制。
附录Ⅱ 列入了目前不一定濒临灭绝,但若贸易不加管制则可能面临威胁的物种。允许进行有条件的商业贸易。大部分受管制的珍贵木材,如部分黄檀属木材,都列入此附录。
附录Ⅲ 则包含特定缔约国提出、需要其他缔约国贸易协助予以保护的物种。贸易时需出具原产地证明等文件。
所有缔约国的海关,都会依据CITES签发的许可证件对进出境货物进行核查。任何未持有效证件或申报不实的行为,都将导致货物被扣押、退运甚至销毁。
二、 中国监管体系:一证一检,缺一不可
在中国,濒危物种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管理,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
其监管依据是《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进出口列入该目录的物种,必须根据保护级别,申办相应的许可文件。
最重要的文件是 《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它适用于进出口CITES公约限制的濒危物种、以及出口中国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其次是 《物种证明》。它用于管理进出口列入上述《商品目录》、但不属于上述严格限制范围的其他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企业在获得相关证明书后,必须在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会同海关总署指定的口岸进行申报,并严格按照证明书上规定的种类、数量、口岸和期限完成进出口活动。
三、 重点材料解析:象牙与玫瑰木的特别规定
不同种类的濒危物种材料,在具体执行层面有更细致的规则,企业需格外关注。
首先是象牙。中国对象牙贸易实施最严格的管控。在2025年底的CITES常委会上,由于中国在打击非法象牙贸易方面的成果,未被要求制定更严苛的“国家象牙行动计划”,这体现了国际社会对中国严格管理的认可。
其次是玫瑰木等珍贵木材。其监管规则动态调整。例如,对于黄檀属木材,国际上存在针对“成品且单次运输含木材重量不超过10公斤”的豁免条款。但此规则复杂,且巴西黑黄檀等特定物种不适用此豁免。
企业必须使用 Species+等权威数据库,或咨询国家濒管办,根据木材的准确科学名、产品形态(原木、锯材、成品)和重量,来确定当前最新的具体监管要求。
四、合规实操指南:从鉴定到通关的四步法
为避免风险,企业应建立标准的内部合规流程,可遵循以下四个关键步骤。
第一步,准确物种鉴定与查询。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务必要求供应商提供材料的完整科学名称,并自行在CITES官方网站的Species+数据库或中国《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中进行核查。
第二步,提前申请许可证明。确认需要管制后,立即通过地方濒管部门向国家濒管办申请 《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或 《物种证明》。申请时需准备合同、物种来源证明等材料。
第三步,规范申报与单证准备。报关时,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上的信息,如实、准确地填写商品名称、HS编码和数量。将许可证正本作为随附单证提交海关。
第四步,配合查验与合法处置。货物抵达口岸后,主动配合海关查验,做到单证与货物相符。如果遇到因政策理解偏差导致的违规,应积极配合调查,通过认错认罚、适用快速办理程序等方式,争取从轻处理。
近年来,CITES公约的管控范围持续扩大。在2025年的缔约方大会上,又有李氏海参、鲸鲨等30个物种被新增列入附录。与此同时,监管也趋向精细化和科学化,例如对部分木材制品按重量设立豁免门槛。
对于企业,这意味着不能再凭经验行事。将濒危物种合规审查嵌入从采购、生产到出口的每一个环节,与专业的报关行合作,是在日益复杂的全球绿色贸易规则中行稳致远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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