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新规6月1日实施,这些变化必须知道
发布日期:2026-03-23 浏览次数:18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27号公告,正式明确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新规的实施细则。这部新规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替代2021年的248号令,全面重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加工、贮存企业的注册管理规则。所有做进口食品生意的企业,都得重视起来。
一、哪些企业和食品被纳入监管?
适用主体: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贮存企业,全部需要完成海关总署注册才能输华。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企业,不在此范围内。
需官方推荐注册的18类进口食品:肉与肉制品、肠衣、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和麦芽、脱水蔬菜、调料粉、坚果与籽类、干果、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乳品、水产品。
这18类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必须先获得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的审核与推荐,才能向海关总署申请注册,不能自己直接申请。
新增监管环节:用于贮存陆生动物源性食品和水产品的冷库,正式纳入注册管理范围。监管链条从生产、加工延伸到了贮存环节,相关境外冷库企业必须同步完成注册。
二、四大核心变化,直接影响业务
1.注册延续规则大改
新规最大的变化之一,是新增了“自动延续”机制。境外企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届满后默认自动延续,无需主动申请,大幅降低了合规成本。
但有两类食品不适用自动延续:肉与肉制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这两类企业必须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至12个月内,主动向海关总署提交延续注册申请。没按规定申请的,会被直接注销注册,失去输华资格。
2.新增“清单注册”模式
新规在“自行申请注册”和“官方推荐注册”基础上,增加了“清单注册”模式。如果企业所在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获得海关总署认可,并且签署了相关合作协议,可由所在国主管当局直接向海关总署提交企业推荐清单,海关总署审核后批量注册。企业无需单独提交申请,审批流程大幅简化。
3.进口申报红线明确
新规对报关环节提出了刚性要求。报关时必须做到两点:一是在报关单“产品资质”栏准确填写境外生产企业在华注册编号(许可证类别代码“519”);二是在“用途”栏规范填报“食用”。
未按要求填报的,海关不接受申报。虚假填报、骗取海关单证的,依法查处。
4.通关时效节点清晰
不同注册状态的企业,产品进口规则不同:
官方推荐注册企业:注册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即使注册到期后未延续,只要产品在保质期内,仍可进口
自行申请注册企业:进口时企业注册必须在有效期内
被暂停、注销、撤销注册的企业:暂停/注销/撤销之日前启运的食品可进口,之后启运的禁止进口
三、给进口商的几点提醒
第一,6月1日是新旧规分界线。距离现在只剩两个多月,抓紧时间梳理手上境外供应商的注册状态,尤其是18类食品的供应商。
第二,肉与肉制品、燕窝制品企业特别注意。这两类不适用自动延续,注册有效期快到了要主动申请延续。
第三,报关单填写有新要求。“用途”栏要填“食用”,注册编号要填对。填错了海关直接不接受申报。
第四,冷库企业别漏了。如果你的货是动物源性食品或水产品,境外冷库也要确认是否已完成注册。
新规6月1日落地,该自查的自查,该补办的补办,别等到货到港了才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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