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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施行!21类外来物种口岸重点管控,违规最高罚25万

发布日期:2026-04-20  浏览次数:12

5月1日起,一项新的口岸管控政策将正式落地。海关总署联合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首次发布《口岸重点管控外来物种名录》(公告2026年第39号),对21类具有潜在入侵风险的外来物种实施口岸重点管控。这标志着我国外来物种入侵防控从分散管理走向清单化、精准化、法治化的新阶段。进口企业必须重视起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会同上述部门制定了该名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针对口岸防控专门列出的重点管控清单。依据《生物安全法》,基于海关多年口岸查获情况,经专家多轮严谨科学评估论证,最终确定首批需在口岸实施重点管控、具有潜在入侵风险的外来物种清单,包括昆虫、软体动物、鱼类、两栖动物等4类21个科(属、种)。这些外来物种在国内无天然分布,一旦传入定殖,很可能对我国生态环境安全和生物多样性造成破坏,产生严重的生态危害和经济影响。

 

具体包括:昆虫类(如巨人恐蚁、德国小蠊、美洲大蠊、野生蝎子、蚂蚁等)、软体动物类(如森林葱蜗牛、非洲大蜗牛等)、鱼类(如眼点丽鱼、海蟾蜍等)、两栖动物类(如巴西龟、牛蛙等)。名录依据《生物安全法》,基于海关多年口岸查获情况,经专家多轮严谨科学评估论证后确定。核心原则很清晰:在我国无天然分布、具有高度入侵风险、一旦传入危害巨大的物种,都在重点管控范围内。

 

名录实施后,未经批准擅自引进名录内外来物种的,海关将依法没收并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没收引进的外来物种,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释放或丢弃到野外的,责令限期捕回,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数量大、危害严重,或多次违法,触犯《刑法》中的”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罪”,还将面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涉及宠物贸易、水产品进口、跨境电商等行业的企业,如涉及相关物种进口,务必提前办理合规许可,严禁夹带、瞒报、伪报。

 

名录并非一成不变,海关总署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口岸查获、风险研判和入侵趋势分析基础上实行动态调整。

 

《生物安全法》明确规定,不得违规携带、寄递外来物种进境。海关是守护国家生物安全的第一道防线。5月1日起,21类外来物种正式纳入口岸重点管控,违规引进最高罚款25万,构成犯罪的还要坐牢。你的产品、包裹里有没有这些“外来户”?赶紧自查,别等货被扣了再后悔。如有进口合规疑问,欢迎咨询达源峻关务,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关务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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