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9%进口增值税非全税目商品编号表,企业申报注意这几点
发布日期:2026-02-11 浏览次数:18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布的《适用9%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为做好进口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海关总署编制了《适用9%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非全税目商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表》。
一、为什么出台《编号表》?
根据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增值税法第十条,进口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暖气、煤气、图书、饲料、化肥等四大类货物,增值税税率为9%;其他进口货物税率为13%。
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9号公告进一步细化了《适用9%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以下简称《注释》),明确了各类货物的具体定义和范围。但在海关《税则》中,部分8位税号既包含适用9%税率的货物,也包含适用13%税率的货物——比如同一个HS编码下既有“食用植物油”又有“工业用油”,既有“图书”又有“非教育类印刷品”。
为精准区分两类税率,海关总署根据《注释》编制了《编号表》,对这类“非全税目商品”增设10位海关商品编号,企业必须按细分编号申报,才能正确适用9%的低税率。
二、实例看懂如何区分
以税则号列1512.1100为例,该编码下包括“初榨的葵花油”和“初榨的红花油”。《注释》明确:适用9%税率的食用植物油仅限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棕榈油、茴油、毛椰子油、核桃油、橄榄油、花椒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牡丹籽油及以这些油为原料的混合油。
因此:
初榨的葵花油 → 属于9%税率范围
初榨的红花油 → 不属于9%税率范围,适用13%税率
《编号表》为初榨的葵花油增设专用商品编号 15121100.10,申报时选择此编号即可适用9%增值税税率;若仍按原8位编码1512.1100申报,系统将默认为13%税率。
三、企业需要马上做的三件事
核对进口商品是否在《编号表》内
公告附件列出了所有需要细分申报的HS编码及对应10位编号。涉及农产品、植物油、部分化工品、印刷品等行业的企业应第一时间下载、对照。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按新编号申报
《编号表》自2026年2月(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有关货物进出口时应当按附件所列10位商品编号申报。
及时修改1月1日至公告日期间的申报
对于2026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进口的货物,如果企业申报的商品编号与《编号表》规定不一致,应尽快办理报关单修改手续,以便准确适用税率、避免后续核查风险。
四、税率查询渠道
企业可通过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税率查询”栏目(https://online.customs.gov.cn/ociswebserver/pages/jckspsl/index.html)实时查询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该数据已同步更新至通关系统,供申报参考。
达源峻报关提醒:此次增值税配套编码调整涉及面较广,尤其对进口农产品、食品、出版物、能源类产品的企业影响直接。建议相关进口商、货代公司及时梳理商品清单,更新内部HS编码库,并与报关行做好衔接。
如您在申报中遇到归类不明确、修改报关单等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达源峻报关将协助您快速完成合规申报,用好政策红利,降低通关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