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2月1日起施行,海关配套减免税政策落地
发布日期:2026-02-11 浏览次数:11
2026年1月27日,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13号公告,明确自2026年2月1日起,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2025年版)》)项下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此次目录调整是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于2025年12月15日以第37号令联合发布的,新版目录在2022年版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鼓励外商投资范围。对于涉及鼓励类外资项目设备进口的企业,准确把握新政细节,直接关系到数万至数百万的关税减免额度。
一、核心政策:哪些设备可以免税?
根据公告,自2026年2月1日起,对属于《目录(2025年版)》范围的外商投资项目(含增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配套件、备件,除以下两类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照章征收):
《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
政策性质保持不变:延续1997年国发37号文确立的鼓励类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框架,仅目录版本更新。
二、产业条目代码与项目性质有变,申报须对号入座
公告首次统一规范了鼓励类外资项目的产业政策条目代码格式,企业及申报单位需特别注意:
| 目录类别 | 代码格式 | 示例 | 项目性质 |
|---|---|---|---|
|
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
AC + 3位数字 | 木本食用油料种植开发生产 → AC001 | 外商投资 / 外资项目内资商品 |
| 中西部等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 HB + 4位数字 | 山西省牧草饲料作物种植深加工 → HB1401 | 外资中西部优势产业 / 外资项目内资商品 |
达源峻提示:2026年2月1日后取得的主管部门《项目确认书》《初始/变更报告回执》,必须使用新版代码。旧版代码(2022年版)将无法在海关减免税系统中通过审核。
三、过渡期安排:两类项目“老证老办法,新证新办法”
公告设置了长达一年的政策过渡期,分两种情形处理:
1.2026年2月1日前已完成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
同时属于2025版目录:可凭主管部门按2025版目录出具的确认书,办理减免税;
仅属于2022版目录,但不属于2025版目录:仍可在2027年2月1日前,凭按2022版目录出具的确认书办理减免税——即“老证老办法”窗口期延长一年。
2.在建项目“补票”规则
项目不属于2022版目录、但属于2025版目录;
可按照新目录享受免税;
但已征税进口的设备,税款不予退还。
特别提醒:2025版目录删减了部分2022版条目,相关在建项目若未及时取得新版确认书,2027年2月1日后将无法补办免税。
四、企业需要立即做的三件事
1.核查项目目录归属
2026年2月1日后新备案项目:直接适用2025版目录,确认书代码必须使用AC/HB新格式。
2026年2月1日前已备案的在建/未完成进口项目:立即核对项目适用目录版本。若原按2022版备案但2025版已删除,抓紧在2027年2月1日前完成全部设备进口并办理免税手续。
2.规范申报要素
进口申报时,应在“征免性质”栏填报相应代码,并在随附单证中上传新版《项目确认书》或含新代码的报告回执。海关系统已同步更新参数,旧代码将无法通过逻辑检控。
3.关注中西部地区目录扩容
此次中西部地区目录进一步向 高端制造、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倾斜,涉及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1个省区市。相关地区外资企业应优先评估新增鼓励类条目,扩大免税进口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