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目录新增5种化学品!新法5月1日施行,进出口企业必看
发布日期:2026-04-22 浏览次数:5
2026年4月,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将3-氯丙炔等5种化学品正式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海关对进出口危化品及其包装的检验监管首次获得法律层面的明确授权。涉及危化品进出口的企业,务必在两周内完成合规调整。
一、目录新增5种化学品,即日生效
继2022年11月调整去除柴油闪点后,《危险化学品目录》再次迎来重要变化。2026年4月9日,应急管理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等十部门联合决定,将以下5种化学品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增5种化学品信息
3-氯丙炔(别名:炔丙基氯),CAS号624-65-7,危险类别:健康危害
2-碘酰基苯甲酸,CAS号61717-82-6,危险类别:爆炸物
2-重氮乙酰乙酸对硝基苄酯,CAS号82551-63-1,危险类别:爆炸物
甲磺酰基叠氮,CAS号1516-70-7,危险类别:爆炸物
2-硝基-3-甲基苯甲酸(别名:2-硝基间甲基苯甲酸、3-甲基-2-硝基苯甲酸),CAS号5437-38-7,危险类别:健康危害
以上5种化学品中,第1、5项涉及健康危害,第2、3、4项属于爆炸物。应急管理部将同步补充完善《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
企业行动指南:立即排查生产、仓储、经营、运输中是否涉及上述5种化学品。如有涉及,需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要求,完善登记、分类、包装、标识等流程。
二、新法5月1日施行,海关职责首次明确
比目录调整影响更深远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已于2025年12月27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共10章127条,涵盖总则、规划布局、生产和储存安全、使用安全、经营安全、运输安全、危险化学品登记、事故应急救援、法律责任、附则。
这是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从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的关键一步,对进出口企业将产生直接影响。
海关职责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
新法第七条第九款明确规定:海关负责依法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这意味着海关对危化品的监管获得了明确的法律授权,企业进出口危化品时必须更加重视合规申报与包装检验。
此外,新法第七条第五款明确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包括运输许可、备案以及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督管理。
从行政法规到法律,从目录调整到全链条监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力度正在不断升级。5种化学品的纳入只是第一步,新法5月1日的施行才是真正的“重头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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